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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及以前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32285次 更新时间:2019-4-3 15:30:58
 

根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对2017年度及以前市科技局同意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评为做好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依据

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1122号)

二、考评方式

专家组按“会议考评+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通过审阅考评材料进行审核评价;

2.根据需要,专家组可进行现场核查,并听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汇报;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打分表》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应进行现场考察。

三、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高新科、农村科和社发科等业务科室负责本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的具体实施,包括审核考评材料、制定考评计划、组织专家考评、汇总汇报本领域研究中心考评结果等;计划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汇总和发布考评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各领域专家。后勤、接待、联络和资料管理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各业务科室负责的研究中心范围:

高新科:除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类以外的工业类研究中心。

农村科: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等类研究中心。

社发科:医疗卫生、生物、医药和污染防治等类研究中心。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请考评研究中心的实地核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本领域研究中心技术类别情况成立考评专家组。每个专家组应由不少于3名技术专家和不少于2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由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专家组职责:独立对中心进行考评,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科技局工作人员。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派工作人员组织专家考评,主要职责还包括:

1.了解中心及依托单位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运行情况;

2.为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解释和其它服务;

3.汇总专家组考评意见,制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考评意见汇总表》。

(三)后勤工作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考评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考评材料,包括发放、收集考评材料,收集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考评材料(一式二份);协助负责收集、汇总专家组考评意见。以上材料在考评结束后,集中交至业务科室。

(四)纪律监督。局相关科室负责联系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进行纪律监督。派驻机构不组织监督时,另行制定监督方案。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中心基本情况、中心科研成果开发情况、中心管理情况、依托单位情况四个基本指标以及院士工作站、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起草标准、行业地位和技术水平等加分指标。

五、打分标准

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打分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规定的内容及打分标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打分。

六、考评结果及应用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大于等于80分为优秀,60-79分为良好,60分以下为较差。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考评结果为优秀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建设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017年考评中给予黄牌警告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次考评仍然较差的,予以摘牌淘汰。

七、程序安排

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研究中心考评材料的受理、审核和汇总,审核汇总后制作《焦作市参加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并将考评材料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汇总表报同时送市科技局计划科。依托单位是市直单位的,考评材料直接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其中《焦作市参加考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同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科。

2.各业务科室审核考评材料,制定考评计划,并知会计划科、人合科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3.人合科按照要求遴选考评专家。

4.各业务科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

5.各业务科室汇总本领域研究中心专家组考评意见,同时制作《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意见汇总表》。汇总表报送局计划科。

6.市科技局召开局办公会,听取各业务科室考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考评结果。

7.根据局办公会意见,计划科将考评结果在市科技网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考评结果通报文件。

八、纪律要求

为保证考评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专家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被考评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考评对象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考评对象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不准透漏专家考评保密信息。

7.不准工作人员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考评意见或结果。

九、考评费用

本次考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

(一)专家费用标准,按照《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后勤接待等工作可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考评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在计划管理费中核定支出,具体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各业务科室办理。

附件: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打分表;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打分细则;

3.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专家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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