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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可享受关税减让政策

来源: 焦作日报  访问:425  时间:2024-07-18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生效

我市企业可享受关税减让政策

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秦建华、张亚奇)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于71日生效,焦作海关提醒我市相关企业,及时为出口塞尔维亚商品办理中塞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可在进口通关环节享受关税减让政策。

据了解,20231017日,中塞双方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塞自贸协定生效后,中塞双方将分别对90%的税目逐步相互取消关税,其中超过60%的税目在协定生效当天立即取消关税,双方最终零关税税目的进口额比例都将达95%左右。我国的汽车、光伏组件、锂电池、通信设备、机械设备、耐火材料以及部分农水产品等进入塞尔维亚市场时,塞方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5%20%逐步降至零。

焦作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塞自贸协定是我国与中东欧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目前中塞双方尚未实现原产地证书电子联网,企业申报进口享惠应当按要求提交原产地单证。中塞自贸协定项下出口原产地证书在向海关提交申报信息并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自助打印。去年,我市共有12家企业与塞尔维亚有贸易往来,整体呈逐年增长态势。目前,焦作海关已梳理形成我市对塞贸易关税减让机会清单,为出口医药中间体等产品制定了“精准滴灌”帮扶措施,方便企业及时“知惠享惠”,为我市外贸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