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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工作方案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3602 时间:2018-01-16
 

根据《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的通知》(焦科〔201781)工作安排,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申报,现将组织专家考核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评依据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的通知》(焦科〔201781)。

二、考评方式

1.成立专家组。包含农业专业领域技术专家6名及财务专家4名,共10名专家负责此次评价及验收工作。10名专家分两组,每组两天,按“会议考评结合现场考察”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包括:

1)专家组召开考评会议,集中审阅考评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考核评价;

2)专家组结合初步考核评价情况,对参加考核评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参评单位情况汇报,必要时可就相关问题进行质疑;

3)专家组进行讨论和研究,决定考评意见,填写《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打分表》。

2.时间安排:拟于1  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2-4天。

三、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由焦作市科技局组织。人合科负责专家成员的抽取,农村科负责专家考评的具体组织,监察室负责专家考评过程监督的具体组织。后勤接待、联络及资料管理等工作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

四、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发展规划、发展规模、管理制度、产业情况、科技示范、基础设施、科技人员、研发投入、仪器设备、创新能力加分项等相关内容。

五、评分依据及标准

由考核评价专家组结合各参评单位提供的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考核评价申请材料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按照《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园区)考核评价评分表》或《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评分表》进行考评打分。

六、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分(含加分项)80分(含80分)以上为优秀,评为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优秀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95分(含95分)以上的优秀示范企业、园区(基地)同时命名为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园区(基地);6079分为合格,评为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评材料及要求

被考评单位需提供考核评价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考评依据,不能提供考评材料的,不予认可相关考核指标。

1.考核评价申请材料(申报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2.对照评分表按顺序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中已提供的除外,但需分别加以注明)。

3.《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园区)考核评价评分表》(自评表)或《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评分表》(自评表)(由申请单位结合考评打分表及证明材料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8125日前书面一式三份提交至焦作市科技局农村科。

联系人:张慧泽  李永亮  电话:3569831

八、考核评价纪律监督

1.工作人员、专家及相关单位人员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考评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被考评单位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被考评单位或其委托人以使用包括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考评公正性的活动。

(六)不准透漏专家考核评价保密信息。

(七)不准故意或强行修改专家评审意见或结果。

2.设立监督组

监督组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监察室具体组织。主要任务是监督专家考核评价期间纪律要求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上报。专家评审期间设监督电话:3569827举报信件请寄“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焦作市科技局监察室。”监督邮箱:kjj3934206@126.com

九、考评费用

本次考评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1.专家咨询费。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按专家组成及考评时间长短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2.后勤接待等费用。后勤接待等工作采取购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的方式进行。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提供后勤服务,其具体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由市生产力中心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具体费用额及其报销审批手续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会同农村科办理,并由局办公室负责核定支出。

附件:

1.《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考核评价评分表》;

2.《焦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乡镇考核评价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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