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21977 时间:2024-03-26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都对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焦作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求,特制定了《焦作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
2.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
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评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09〕174号)
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焦发〔2017〕20号)
三、出台目的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焦作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水平,优化科技专家的遴选和使用,为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中原更加出彩焦作新篇章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7章22条,对科技专家库全流程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按类别细化专家入库条件。为了满足不同评审对专家的需求,将专家分为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两类,考虑到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专业技术类、综合管理类不同的入选条件,更加注重包含各领域的专家。二是明确了专家入(出)库条件及方式。管理办法将专家入库公开征集的方式区分为公开遴选、定向邀请、行业推荐三种方式,将更多优秀专家纳入专家库,服务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此外,明确了专家出库条件及流程,便于规范管理。三是明确了专家抽(选)取的程序。指出专家选取按照提出申请、筛选名单、联系确定、专家接送、参加活动、存档计数的程序进行。为避免一次性筛选后无法达到需求,在至少扩大 3 倍人数从专家库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初步名单的基础上,明确对差额部分按程序组织第二次筛选,直至联系到足够数量的专家为止。并明确如库内专家的专业领域不能满足科技活动时,按邀请入库的方式落实所需的专家数量,筛选使用方式更灵活。四是增加了专家轮换和回避原则。明确原则上每位专家每年参与市科技活动不超过10次,尽量避免同一专家重复多次参加各类科技活动。以及需要回避的5种情形,更加突出专家筛选使用的严谨性。五是完善了专家评价和监督机制。明确了专家评价环节,对专家使用进行留痕管理,作为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专家抽(选)取的重要参考。并明确专家筛选名单、科技活动过程、专家履职情况等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局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配合)进行全程监督。
五、政策解读人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 0391-3569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