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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  时间:2025-09-29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科工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焦科〔2023〕45号),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聚焦省委省政府关于“提质发展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部署要求,突出发挥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的作用,建设一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2.在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3.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研究开发经费、销售收入数据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从事工程技术研发活动人员1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5.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

7.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资产总值2亿元以下、人员500人以下的企业,应当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备案。

8.所属领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所属产业领域有国家许可或者资质要求的,应当取得证书。

9.联合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三、申请材料

(一)按照《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应附件材料。

(二)申请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书籍式装订,其中《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采用4号宋体字。

(三)附件材料按资质类(包括营业执照、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书、研发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经济技术类(包括研发投入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荣誉类依次装订。

四、主管部门审核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推荐文和汇总表。

五、材料报送

(一)2025年10月24日前报送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分领域报送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材料:《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文和汇总表各一份。

六、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

业务科室

(一)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电话:(0391)3569836

电子信箱:jzskjjgyk@126.com

(二)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电话:(0391)3569831  3569833

电子信箱:jzkjrhk@126.com

   

附件:

1.《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2.《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焦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汇总表》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