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焦作日报 访问: 时间:2026-01-30
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是推进政务服务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为高效服务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保持外国人来焦工作的良好态势,本期《科技创新双周刊》特推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
符合现行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条件且拟到焦作市内工作的外国人、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用人单位。
二、办理事项
1.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注销;
2.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
3.社会保险登记;
4.职称评审。
三、办理形式
线上办理、线下办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也可到焦作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咨询。
四、办理时限
1.工作许可15个工作日;
2.居留证件许可15个工作日;
3.社会保险登记10个工作日;
4.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年度安排进行申报。
五、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办理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员,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用人单位为拟聘(录)用外国人员提出申请时,拟聘(录)用外国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社会保险登记、职称评审等事项全流程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建议同步选择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电子社保卡注册申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本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业务办事大厅线下申请办理;
4.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地机构、城镇私营企业、非企业法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且与被聘(录)用外国人建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
六、申请材料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注销(线上申请,需在线填表或上传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天以上)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②工作资历证明;
③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④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⑤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⑥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⑧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或跨国公司派遣函;
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证明材料(非必要);
⑩随行家属(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护照、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及相关证明材料(非必要)。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天以下)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②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③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或跨国公司派遣函。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②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③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②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5.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②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线下申请,需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1.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
①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非必要,申请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提供);
②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③申请人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④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或《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出入境业务大厅现场采集);
⑤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办事窗口提供,外国人到公安部门面签时填写);
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⑦外籍华人户籍注销证明(非必要,仅外籍华人提供);
⑧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⑨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非必要情形:外国人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时提供)。
2.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变更(换发)
①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非必要,申请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提供);
②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③申请人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④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或《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出入境业务大厅现场采集);
⑤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办事窗口提供,外国人到公安部门面签时填写);
⑥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⑦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个人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⑧单位注册登记证明(非必要: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变更〈换发〉时接待单位不变的)。
3.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延期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证明材料(非必要情形:申请人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非必要,申请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提供);
③申请人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④申请人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
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或《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出入境业务大厅现场采集);
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办事窗口提供,外国人到公安部门面签时填写);
⑦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⑧单位注册登记证明(非必要情形:办理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变更(换发)时接待单位不变的);
⑨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非必要情形:外国人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时提供)。
(三)外国人来华工作社会保险登记
1.依法获得的中国就业证件(工作许可通知或电子社保卡),聘用合同;
2.外国人居留证件;
3.《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4.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职称评审
需在线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学历证明、工作业绩等),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七、咨询方式及咨询电话
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等途径咨询。
1.工作许可签发/变更/延期/注销:(0391)3569827
2.居留证件签发/变更/延期:(0391)2282456
3.社会保险登记:(0391)2118652
4.职称评审:(0391)21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