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2011—201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复议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来源: 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5053  时间:2017-03-30

 

“怀山药系列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等20112013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在往年验收时被确定为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为做好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154号)。

二、验收项目

“怀山药系列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香紫苏内酯生产关键技术与研发”和“1500公斤粮食单产能力支撑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等三个项目。

三、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市科技局计划科负责牵头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牵头履行管理工作程序、发布验收结果;人合科负责抽选专家;农村科负责审核验收申请材料、参加现场验收、为验收专家组提供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验收实地检查、材料审核等管理指导工作和配合联络工作。

(一)专家组。按照申请验收项目技术领域,成立由3名技术专家、2名财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由市科技局人合科按要求从焦作市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组长由本组专家选举产生。主要职责:

独立对项目进行验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后勤组。后勤接待工作交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后勤组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派2名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接送、签到、交通、餐饮、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项目验收的联络工作;

3.负责管理验收材料,包括发放、收集验收材料,收集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的验收材料(一式二份);负责收集、汇总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一式二份)。以上材料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集中交至计划科。

(三)监督组。验收工作设立监督组,主要任务是监督评审验收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工作在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的指导下进行,由监察室具体组织,制定监督计划,确定监督方式;监督人员由监察室、办公室、党支部监督代表组成。监督在评审验收工作中或结束后一周内进行。验收牵头业务科室负责向监督组提供被验收单位联系人和专家联系电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或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局纪检组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监督电话:3569827举报信件请寄“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焦作市科技局监察室”。监督邮箱kjj3934206@126.com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实施情况;

(二)《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情况;

(三)项目的创新内容、先进性和应用价值等;

(四)项目投资及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等);

(五)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有关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五、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     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     项目合同;

(三)项目研发工作总结;

(四)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五)项目经费决算表;

(六)相关证明材料。

六、验收方式

所有项目按现场验收方式进行。

(一)专家组审阅验收材料;

(二)专家组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三)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查;

(四)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出具验收意见

七、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须对每个验收项目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有“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两种。

八、工作程序

(一)验收工作预备会。对验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现场投票选出专家组组长。

(二)专家组现场验收。

(三)验收结果汇报。向局办公会汇报项目验收情况。

(四)印发验收结果通报。

、纪律要求

为保证验收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对验收全体工作人员、专家、被验收单位或个人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不准向被验收单位或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四)不准参加被验收单位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验收公正性的活动。

(五)不准被验收单位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六)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局公布前,不准透漏验收材料非公开内容、验收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七)不准工作人员或联系人干预专家组对项目的评价验收工作,不得对验收项目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验收费用结算

本次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包括:

(一)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科技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财教【201313号)的规定,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人天标准执行。具体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二)本次会议的后勤接待工作交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验收交通费、餐饮费、服务费等后勤费用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政策规定标准负责与市科技局办公室办理财务手续和结算。

 

附件:专家验收意见格式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