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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焦作市科技项目验收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5634 时间:2024-05-30

为做好2024年度焦作市科技项目验收评审工作,根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2号)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范围

经项目单位申请、县(市、区)推荐、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同意,本次验收评审的项目共计131项,其中科技重大专项11项,一般科技计划项目120项。具体如下: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一般科技计划项目120项,其中,工业领域25项,农业领域18项,社会发展领域88项。按责任科室划分,高新科24项,农社科69项,人才科20项,政策法规科18项。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科技重大专项11项。

二、评审时间

202461—2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共2天。

三、评审依据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主要依据《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焦科〔20178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主要依据《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焦政办〔201710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评审组织

为确保本次科技项目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为成员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科,主要负责拟制评审方案;准备评审工作材料;评审会议的协调、联络和服务等工作。

评审工作设会务综合保障组、专家抽取协调组、评审执纪监督组,人员名单和具体分工如下:

(一)会务综合保障组。

长:徐习军 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江波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事业科科长

李勖栋 市科技局规划科负责人

员:李 兵、薛志红、李淑红、王 勇、余自豪、刘一帆

任务分工:主要负责会务协调、专家接送、车辆派遣、项目对接、评审保障、材料的收集等工作。

(二)专家抽取协调组。

长:宋 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蒋艳红 科技人才与基础研究科科长

员:余自豪、刘一帆

主要任务:主要负责评审专家的抽取、邀请,信息收集及汇总等工作。

(三)评审执纪监督组。

邀请市纪委驻市委工信局纪检监察组对此次评审活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局党建办参与评审执纪监督组。监督电话:3569140、邮箱:zgxwjjz3569140@163.com

五、评审内容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约定内容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的创新内容、先进性和应用价值,项目投资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投资总额,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验收有关办法规定的其它内容。

2.验收意见。总体评价分优、良、差三种。

⑴对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可评为“优”;

⑵对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技术水平同行业先进,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评为“良”;

⑶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为“差”:

①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②未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

③已完成项目信息表规定的验收指标和预期成效,但技术水平较低,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

④预期成果无科研或实用价值。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和知识产权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任务书确定的经费到位情况,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等。

2.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

⑴通过验收。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技术、经济、财务、知识产权等指标任务,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为通过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20%经费。技术、经济、财务和知识产权等指标均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80%(含)以上,自筹经费到位达到80%(含)以上为完成任务书指标任务。

不通过验收。项目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①技术经济财务指标、知识产权指标、自筹经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80%(不含)以下的;

②提供验收的资料、数据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弄虚作假的,擅自修改项目指标内容的;

③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开发过程及结果存在知识产权等纠纷尚未解决的;

④超过原定项目任务书执行期一年以上未完成的;

⑤项目所拨经费挪作他用或其它严重违犯财经纪律规定的。

六、评审方式

(一)焦作市科技计划项目:

按照审阅材料、查看现场(如有必要)、评审讨论、填写评审意见表,并签署评审意见汇总表等。

(二)焦作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按照审阅材料、查看现场、进行质疑、评审讨论、撰写评审意见等方式方法进行。主要包括:评审专家审阅申报材料,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听取情况、核实信息等;专家组进行评审讨论和评价、撰写评审意见,并签署评审意见等。

七、评审分组

综合验收项目技术领域及项目所属县区情况,分为5个专家评审组,共需聘请技术专家15名,财务专家10名。各专家评审组组长由专家成员现场推荐产生。

1.第一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武陟县、解放区、博爱县、中站区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 18239157173

2.第二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修武县、山阳区、中站区及部分市直单位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薛志红 13782719937

3.第三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高新区、孟州市、温县及部分市直单位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李淑红 15539152930

4.第四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部分市直单位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余自豪 18838917090

5.第五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对部分市直单位验收项目进行评审。

市科技局联系人:刘一帆 13137626557

八、评审程序

本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协调安排、分组评审、现场考察、集中汇报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召开协调会议。会务综合协调组召开评审工作协调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纪律规定,组织选取各专家组的组长,并将项目评审材料交给相关专家评审组。

(二)组织集中或现场评审。各评审组的协调保障人员积极对接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合理安排行程。专家评审组在各组长的领导下独立工作,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填写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组组长听取各评审专家意见,填写评审专家组意见汇总表。

(三)收集汇总情况。各项目评审组联系人分别将各组专家评审意见收集汇总到会务综合保障组,会务综合保障组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审结果。

九、评审工作纪律规定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对评审技术、财务专家、协调保障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如下纪律规定:

1.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做到忠于职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2.不准向参评依托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3.不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4.不准参加参评依托单位的宴请及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

5.不准参评依托单位或委托他人以包括使用微信或QQ等即时通信工具、短信及电话咨询、电子邮件、登门拜访等各种方式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

6.评审结果未经公布前,不准透漏评审材料非公开内容、评委意见及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7.不准协调保障人员、县(市区)主管部门随同人员干预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依托单位的评价评审工作,不得对参评依托单位发表任何评价和导向性意见。

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专家在参加评审活动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1.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2.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为其配偶、近亲属或为师生关系(硕士、博士期间);

3.24个月内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有过聘用关系,包括担任过该单位的董事、监事、咨询或顾问等;

4.与被评审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5.与评审项目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活动的。

在评审活动结束后,由承办业务科室(单位)从工作态度、政策水平、职业操守、执行纪律、信用记录等方面,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对评审专家进行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由市科技局人才科记录存档。

十、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工作所需费用,由市科技局承担,具体根据实际发生及票据为准报销。


附件:《2024年度焦作市科技项目评审分组表》


焦作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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