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焦作市科技局 访问: 时间:2025-08-04
市科技局印发了《焦作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焦科〔2022〕5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市重点实验室作为焦作市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一,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重点实验室的预备队和我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是全市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为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科技支撑,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引导市重点实验室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必要性
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利于强化考核评价、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制定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入落实全市科技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本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建设条件和标准,为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提供更准确的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建设认定条件。第九条明确了申报条件,特别是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所需条件进行了细化。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或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2项。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7人。实验室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800万元以上。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在重点发展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3项。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实验室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800万元以上。
(二)关于考核评估。第十九条提出了市科技局对市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每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实验室评估期内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突出考评期间研究成果产出的数量、质量与水平,重大重点项目的立项数(质)量与完成数(质)量。市科技局根据实验室评估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未通过评估等5个评估结果等次。评估结果为未通过评估的取消其实验室资格。